每经记者|张益铭 每经编辑|黄胜
9月29日盘后,永辉超市(SH601933,股价2.96元,市值264.18亿元)发布公告,披露其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
今年以来,公司股价整体承压,截至9月29日累计下跌约36.89%;近期股价在低位震荡,最近一个月内未出现涨停,单日最大涨幅为9月1日的6.15%。
根据永辉超市公告,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大连御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沪01民特75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大连御锦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申请费400元由大连御锦负担。
公告显示,本案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
据永辉超市此前公告,2023年12月8日,其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约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永辉超市称,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6年4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大连御锦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及律师费等费用,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被申请人未支付相关款项,永辉超市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26年5月收到立案执行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尚在审查过程中,永辉超市尚未收到法院裁定,该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永辉超市主营零售业务,通过线下门店及线上渠道(永辉线上超市App、美团、京东到家、淘宝闪购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91亿元,同比下降20.56%,主要因公司2024年下半年开启深度转型、关闭长期亏损门店及门店调改期歇业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亿元,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90万元,综合毛利率22.52%。
业绩改善主要得益于门店调改。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完成331家门店调改,整体毛利率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业务方面,上半年线上业务销售额48.68亿元,占公司销售额19.35%;自有品牌矩阵整体销售额25.33亿元,占公司销售额10.0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开业门店合计382家,覆盖全国24个省和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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