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污染物监测?生态环境部答每经:将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力争到2030年覆盖管理名录物质的90%以上

caij (2) 2026-04-27 19:29:36

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杨军    

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污染物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目前我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十五五’新污染物监测有哪些考虑?”聚焦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提问。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五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实施新污染物协同监测。

加快推进多种全氟化合物、氯化石蜡等标准制修订

张大伟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新污染物是一类化学物质的统称,通常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生物毒性等特点。它的“新”,是指新近发现或者尚未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是相对于PM2.5、氨氮等常规污染物来说的。目前最受关注的主要是四大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这类物质“隐蔽性强”,当前治理的痛点在于“看不清、找不准”。

“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监测难在‘三个特别’。”张大伟进一步表示,首先是种类特别多。我国化学物质名录收录了4.7万余种物质,初步筛查出高风险的1000余种,目前纳入管理名录的有200余种,这是常规监测指标数量的几十倍;其次,是浓度特别低。不少物质含量低至ppt级(万亿分之一)。打个比方,相当于在20个标准泳池的水里,找出仅仅1滴墨水,对仪器精度和人员技术都是极大的考验;此外,成本特别高。样品常需浓缩千倍以上,检测周期长,效率仅为常规污染物的1/5,甚至更低;监测所需的质谱仪等设备多依赖进口,动辄二三百万元,堪称实验室里“最吞金”的设备。

张大伟介绍,从国内外新污染物监测规律看,都是由科研起步,向业务化过渡。“十四五”期间,实现了从“破题”到“起步”的跨越。研究建立的监测方法,目前已能覆盖管理名录物质的70%以上。从2023年起,连续3年组织试点监测并逐年扩面,在地表水国控断面、工业园区等探索业务化模式。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初步具备了全氟化合物、酚类化合物等监测能力。

谈及“十五五”时期的规划,张大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制定专项监测方案,重点抓好三件事。首先,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方法研发,力争到2030年覆盖管理名录物质的90%以上,加快推进多种全氟化合物、氯化石蜡等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供给;其次,开展协同监测。将依托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监测网开展业务化协同监测,对风险点位加密跟踪、精准溯源。同时,组织地方对饮用水源地开展摸底监测,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底线。

与此同时,提升监测能力。实验室检测是核心环节。将加快推进新污染物前处理“黑灯实验室”建设,实现全流程自动化,让机器多运转、人员少参与,效率预计提升5倍以上。同时,大力推进国产化设备应用,构建国家和流域监测实验室体系,推动各省建成1个特色综合实验室,全面提升各地的新污染物监测硬实力。

2022年以来查处第三方监测机构造假案件2400余起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击自行监测顽疾,确立了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

聚焦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张大伟表示,首先,健全制度规范。加快制定排污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两类管理办法,分类精准施策。对排污单位,重在细化视频监控安装、设备联网、数据传输及见证监督等基础性要求;对技术服务机构,重在厘清检验检测与设备运维两类活动的规则边界及责任义务。同步推进近30项标准规范制修订,增设仪器设备防篡改伪造功能要求,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等。用明规矩破除“潜规则”,扎紧制度笼子,让造假无隙可乘。

其次,强化技术防控。聚焦数据质量管控关键环节,紧扣“管设备”与“管活动”两大核心,严守采样探头、监测设备、仪器参数“三个不能动”底线。一方面,推进监测设备关键参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违规操作精准预警。另一方面,推动排污单位主要监测点位视频监控安装与联网,实现监测活动与设备运行全过程可视化监管。目前,已有6000余家单位实现设备参数联网,4000余家单位的2万余个视频监控完成联网。让数据联网上云、穿透留痕,让暗箱操作无处藏身。

与此同时,坚持帮扶引导。监管既有力度,也带温度。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送法入企、送标准入企”和“技术问诊”,强化正向引导。同时,规范涉企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平台实现台账电子化。目前已上线19类智能预警算法,对异常行为在线甄别、精准推送,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助力企业守好数据底线。

此外,严惩弄虚作假。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违法必须付出代价。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行刑衔接,查处第三方监测机构造假案件2400余起,其中310余起被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实施以来,北京、浙江、安徽、江西、新疆等地相继查处20余起典型案件,涉事单位、机构及责任人均被依法严惩,切实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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